疾病保障种类 | 56种严重疾病及多种非严重疾病保障(其中8种特别为儿童而设) |
财富增值 | 保单年期内提供保证现金价值及特别奖赏(非保证) |
非严重疾病保障 | 被保人确诊患上指定任何一种之受保非严重疾病(其中8种特别为保障未满22岁儿童而设),便可每次预支保额的20%作为现金赔偿,可提供多达3次赔偿 |
身故保险赔偿 | 被保人不幸身故,指定受益人将可获得相等于保额100%的现金赔偿及特别奖赏(须扣除已索偿之保险赔偿) |
额外奖赏 | 首10个保单年度,享有基本计划保额35%之额外保障 |
增加附加权益条款 | 透过增值权益附加条款,「康采」的保额将会每年自动增加,有助抗衡通胀。增值权益附加条款将收取额外保费,但毋须再提交任何健康证明。 |
延长宽限期保证 | 由第2个保单年度开始,若您在「康采」的保费缴付期内成为父母、结婚、离婚或非自愿性失业,即可申请延长保费宽限期至最长365日 |
保障内容 |
---|
非严重疾病赔偿 | 主险保额100%+附加险保额100%+特别奖赏+首10年额外35%保额-已索偿的保险赔偿 56种严重疾病,主险保额100%+附加险保额100%+特别奖赏(保单生效达5年或以上首次)+额外35%保额(首10年)-已索偿的保险赔偿 |
非严重疾病 | 主险保额100%+附加险保额100% 10种非严重疾病(不包含8种儿童疾病),最多可索偿3次 |
早期危疾 | 附加险保额100% 52种附加早期危疾 |
身故保障 | 主险保额100%+特别奖赏+首10年额外主险35%保额 主险基本保额100%(扣除已索偿的保险赔偿)+特别奖赏(保单生效达5年或以上首次)+额外主险35%保额(首10年) |
康CⅡ附加早期重疾 |
---|
严重疾病 | 主险保额100%+特别奖赏+首10年额外35%保额-已索偿的保险赔偿 56种严重疾病,主险保额100%+特别奖赏(保单生效达5年或以上首次) +额外35%保额 (首10年)-已索偿的保险赔偿 |
非严重疾病 | 主险保额100%+附加险保额100% 10种非严重疾病(不包含8种儿童疾病),最多可索偿3次 |
严重疾病多重赔偿 | 保额100%每次,最高5次赔偿 主险一次,附加多重险可最多提供四次严重疾病赔偿保障,癌症最多3次 |
身故保障 | 主险保额100%+特别奖赏+首10年额外主险35%保额 主险基本保额100%(扣除已索偿的保险赔偿)+特别奖赏(保单生效达5年或以上首次)+额外主险35%保额(首10年) |
保费豁免 | 首次支付重疾赔偿后,被保人从下期保费到期日起豁免缴付附加险日后的保费 |
康CⅡ附加多重重疾 |
---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