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盛挚爱保
重疾险升级版
挚爱保(升级版)涵盖133种疾病(63种重疾+70种非严重疾病),总保障高达保额的1300%
70种非严重疾病(轻症)赔付20%保额:
包括癌前病变,原位癌、血管成形术及其他冠状动脉疾病的创伤性疗法赔付2次,其他非严重疾病,包括良性病变重大手术赔付1次。(只要保额未赔付100%,轻症赔付没有次数限制,但除上述写明赔付两次的,仍旧是一种疾病赔付一次,)特别说明:赔付完非严重疾病(轻症)后,再赔付严重疾病保险赔偿、身故保险赔偿、或期满价值及退保发还金额时,扣除非严重疾病保险赔偿所有已付及应付的保险赔偿。
63种严重疾病(重症)赔付100%保额:
严重疾病赔付,癌症最多赔付5次,心脏病发作赔付2次,中风赔付2次,严重认知障碍症赔付1次,其他严重疾病赔付2次。严重疾病保障至被保人85岁,每次赔付100%保额。疾病间隔期分三种:
1、首次癌症,二次癌症为首次持续、转移和复发,间隔期三年
2、首次癌症,二次癌症为与首次不同的新发,间隔期一年
3、首次非癌症,二次癌症或非癌症,间隔期一年
持续癌症保险赔偿选择享短至1年等待期:
罹患癌症,除严重疾病多重保险赔偿,可选择领取持续癌症保险赔偿。即使曾经严重疾病多重保障赔付过,被保人无论罹患全新癌症、或是上一次癌症的复发、扩散或持续,仍可以选择下一次癌症按月领取5%保额作为持续癌症保险赔偿。
选择领取持续癌症保险赔付后,不可以再久任何癌症获得严重疾病多重保险赔付。需要每6个月提交由专科医生发出的报告确认被保人仍患有癌症,及被保人截至报告日期当天仍接受持续的癌症治疗(如已提供一份由专科医生给发出的末期癌症确认除外)。
就晚期癌症提供即时支援(无等待期):
85岁前罹患晚期癌症,已经支付严重疾病保险赔偿后30天,每月赔付5%保额作为晚期癌症支援保险赔偿,最多11个月,最高55%保额。
要求:需确诊患有晚期癌症后最少6个月,但不多于7个月内提交由专科医生发出的报告确诊:
(1)罹患晚期癌症
(2)截至报告日期当天仍接受持续的癌症治疗
严重深切治疗保障:
被保人入住深切治疗病房并使用侵入性维生支持,两者均持续72小时或以上,赔付20%保额作为非严重疾病保障赔偿。若并非香港及澳门赔付10%保额。两者均持续120小时或以上并接受恢复手术,赔付100%保额。
保费豁免:
当保险赔偿达到100%保额,豁免应交保费。
癌症赔付案例讲解:
注意:赔付完轻症(非严重疾病)后,再次确诊严重疾病赔付严重疾病需要减去非严重疾病已赔付的保额。
认知障碍症保障:
被保人85岁之前,确诊患上严重认知障碍症,在赔付严重疾病保险赔偿或严重疾病多重保险赔偿后一年,每年支付12%保额直至被保人100岁。
认知障碍症赔付案例讲解:
赔付非严重疾病(轻症)后,再次罹患严重疾病(首次)需要减去非严重赔付的保额,二次确认严重疾病使用多重保障赔付100%保额。举例赔付一年后开始给付认知障碍症保险金,每年12%保额。
加强对儿童及其照顾者支援:
被保人18岁前罹患严重疾病,在赔付严重疾病保险赔偿后30天,按月给付5%保额,最长11个月,最多55%保额。该保障可以索赔1次。如果保单持有人身故,保单生效日前父母年龄50岁或50岁以下,且身故时保单生效两年以上,豁免应交保费,继续为被保人提供保障直至25岁。如果子女在投保时未知的先天疾病,之后因该先天疾病引起的疾病仍然可以得到保障。
前10个保单年度内额外保障:
严重疾病保险赔偿和身故保险赔偿可额外获取50%保额。附加指定附加契约,前20个保单年度额外赔付50%保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