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9日,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银监会、证监会和保监会五大中国财政金融主管机关,正式发布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调查管理办法》的实施公告,中国版的CRS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,中国政府将启动在全球性的金融资产大追踪。针对这次的CRS政策,很多关心香港保险的朋友就会产生疑问:
一、购买香港的人寿保险金是否会被征税呢?
香港目前已经取消了遗产税。香港从1915年开征的遗产税,至2006年2月11日取消遗产税。
中国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
从客观上说,我国现在并没有遗产税,但并不排除以后会开征,而且多方信息都显示税务机关对遗产税开征也在积极的研究中。
1985年,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(草案)中提及设立遗产税的问题:“现在有些遗产数额较大,而且有增长的趋势,征收遗产税的问题需要研究。”
1997年,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“调节过高收入,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,调节消费税。开证遗产税等等”,为我国遗产税的下一步正式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2004年,又有相关新闻报道称《遗产税暂行条例》已上报给国务院。
2010年新出文件,对草案相关内容做了修订和补充。
二、遗产税,是否开征目前还仍处于搁置阶段
如果遗产税正式开征,针对于人寿保险金是否需要缴纳遗产税?从目前的保险法来判断的话,征收的可能性不大。
《保险法》第二十四条,被保险人死亡后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,由保险人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义务:
(1)、没有指定受益人,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
(2)、受益人先于被保人死亡,没有其它受益人的(3)、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,没有其它受益人的,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,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,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。
人寿保险除以上三种情况外,不属于遗产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人寿保险需被征收遗产税的可能性几乎不大。
三、人寿保险理赔金是否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?
在中国,依据《个人所得税》第四条第五款规定,保险赔偿免交个人所得税。这其中当然包括人寿保险的理赔。
1、在中国香港地区
以被保险人死亡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所得赔偿款,不属于受益人的应纳税所得,不需要缴纳香港个人所得税。
2、人寿保险的年金、分红是否要计入个人所得税
人寿保险不仅有保险理赔金,也有现金价值,比如年金险、两全保险(香港称为储蓄分红险)、以及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。
四、这些收益是否需要征收纳税呢?
在中国,个人是否需要支付保险分红收益个人所得税?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全的定论。但是,在保险公司实操过程中,保单受益人在领取年金、分红收益所得时,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当然,有部分省区税务机关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要代扣代缴,但也一直存在争议。
在香港地区,保险年金、分红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。
五、总结
如果您是中国居民,投保香港的保险,无论各种险种,都是不需要缴纳香港、中国大陆任何所得税、遗产税的。CRS的执行并不构成对您的影响,可以放心投保。